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61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金额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
箱购置项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
化船舶改造项目
总计 208,990.14 57,608.38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218,385.00
募集资金净额 206,049.45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1 月 30 日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 39,235.02
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比 17.97%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改变募集资金金额
□取消或者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类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新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调整购置的具体箱型结构和数量。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
项目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882.98 万元。公司高度关注市场情况,为保障募
集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上海锦
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在备案证明中的建设内容“购置集
装箱 34,200 个,其中 20GP 集装箱 13,700 个、40GP 集装箱 4,550 个、40HQ 集装箱
装箱 1,000 个、40HQ 集装箱 30,000 个”,公司拟将原项目剩余资金 39,235.02 万元
(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 17.97%)投资于新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15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
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海锦江
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集装箱建造厂商,暂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前募投项目 变更后募投项目
是否已
募集 募集资 截至 2025 是否
变更募 募集资 拟投入
资金 实施 项目总 金承诺 年 12 月 实施 项目拟投 构成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项目,金发行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
发行 地点 投资额 投资总 31 日累计 地点 入总金额 关联
含部分 名称 金金额
名称 额 使用金额 交易
变更
上海锦江
上海锦江航 航运(集
年首 航运(集 2023 航 运 ( 集
运(集团) 团)股份
次公 团)股份有 年首次 团)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 / 87,118.00 87,118.00 47,882.98 否 有 限 公 / 87,118.00 87,118.00 /
开发 限公司集 公开发 限 公 司 集
司、满强航 司、满强
行股 装箱购置 行股份 装 箱 购 置
运有限公司 航运有限
份 项目 项目
公司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投资总额 87,118.00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87,118.00 万元,原计划用于“购置集装箱 34,200 个,其中
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
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882.98 万元,投入进度为 54.96%,未使用募集资金
余额为 39,235.02 万元,公司已完成购置集装箱 26,000 个,其中 20GP 集装箱 12,000
个、40GP 集装箱 500 个、40HQ 集装箱 13,500 个,均已投入航线运营。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与客户核心需求,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核心可行性
要素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购置的具体箱型结构和数量,变更具体原因如下:一是
进一步扩充箱队规模,匹配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及时响应客户用箱需
要,为精品航线的服务品质筑牢硬件基础。二是有利于优化箱队结构,通过提高
箱型与货物结构适配度,提高集装箱使用效率,助力航线整体经营能力。
为统筹安排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的建设内容,
并按照实际情况及业务需求分批建造集装箱,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调整至 2028 年 12 月,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时间 时间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并且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同时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情况
集装箱 1,000 个、40HQ 集装箱 30,000 个(其中 20GP 集装箱 12,000 个、40GP 集装
箱 500 个、40HQ 集装箱 13,500 个已完成)。
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12 达到预定可
序 建设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月 31 日累计使 使用状态时
号 内容 金额 金额
用金额 间
集 装 箱 53,000
个,其中 20GP 集
装箱 22,000 个、
集装箱 30,000 个
(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项目变更与公司未来航线规划、运力拓展计划高度契合。根据“十五五”
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坚守品牌战略,寻求精品航线的复制机遇。集装箱为公司
保持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资产,充足且适配的集装箱资源将为公司精品
航线的持续升级、运力规模的稳健扩充提供稳定的硬件支撑与服务保障。
此外,自有箱比例提升将减少公司对外租箱的依赖,适当降低租箱市场价格
波动带来的成本波动风险,进而实现用箱成本的可控与稳定。
新项目将进一步适配货物结构满足客户需求。合理的箱队结构将提高货物适
配性,提升集装箱使用和调运效率,有利于箱源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集装箱作为海运的核心载体,是公司品牌传播的移动窗口。公司通过在自有
集装箱设置专属标识,可将品牌形象辐射至更广泛的市场区域,进一步巩固客户
粘性与市场辨识度。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年全球经济增速预计为 3.3%,区域经济分化态势显著,亚太地区持续扮演全球
经济增长引擎,全年经济增速预计达 4.1%,其中亚洲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
增速预计为 5.0%,东南亚区域继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速,2025 年东盟国家经济增
速达 4.3%。
受益于亚洲地区经济基本面的支撑,区域内贸易蓬勃发展,亚洲区域集装箱
航运市场仍然是最具有活力的区域,根据克拉克森预测,2026 年至 2027 年,全
球集装箱海运贸易量继续保持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在主干航线贸易量开始承
压的背景下,远东至发展中经济体及亚洲区域内航线支撑全球集装箱海运贸易增
长,成为全球集装箱海运贸易增长主要推动力。
(二)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变更后募投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动、
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适时安排,加
强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最大程度降低有关风险事项对本项目顺利实施
的不利影响。
五、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等手续。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碧 李 懿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