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利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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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田利辉)
  本人田利辉,2025 年 6 月 24 日起担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职期间严格
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
托金融财务专业背景与上市公司治理研究专长,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履职准则,
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
挥专业专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的支持与保障,未出
现任何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现将本人 2025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田利辉,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伦敦大
学伦敦商学院金融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 月,在
密歇根大学商学院任戴维德森访问研究员。2003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讲授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课程;2010 年 1
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导,开展财务管理、金融学等方面的科研教
学工作,创建金融发展研究院,曾负责南开大学战略发展工作,现负责继续教育
工作,并曾兼任广西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5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
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
查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 2025 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共参加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1 次,均按时出席,未发生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情况。
  针对历次会议议案,本人均提前细致研读会议材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资
本市场监管要求开展调研分析,全面梳理议案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实施可行
性及潜在风险点,为会议科学决策奠定专业基础。会议审议阶段,本人认真听取
管理层工作汇报及专业机构的专项意见,结合自身在金融、财务领域的专业积累,
针对议案中的关键环节、核心问题开展质询与深度研讨,始终基于独立、客观的
专业判断发表明确意见,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所有表决行为均以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议案审议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为保障董事会决议落地见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定期
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运营状况与合规风险防控情况,核查信息披露文件
及相关决议执行资料,全程跟踪决议落地进度。针对决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
主动问询推进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
运作流程,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合规性与稳健性。
                  出席董事会情况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席股东
                             缺席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股东会   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数
田利辉     5    1     4    0     0     否      1     1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与 ESG 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 年参加审计与
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会议 2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2 次,共计参加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相关议案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审慎表决,未提出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不存
在因信息不完整或履职障碍导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参与专项沟通研讨,对重大决策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相关表决均基于
严谨专业判断。日常通过审阅财务、内控评价报告及重大事项议案,结合行业研
究与舆情动态,精准把控公司经营及内控状况;常态化与董事长、经营管理层多
渠道沟通,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专项问询等,跟进重大事项推进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针对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持续跟踪整改落地,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
有效的沟通协作。2025 年 10 月,公司启动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本人对参与招投标的各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慎审查,深度参与招投标会议,与
备选事务所开展全面沟通了解,推动公司顺利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
机构。2025 年 12 月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本人牵头组织审前沟通会议,审议并
核定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工作方案及各关键时间节点,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规
范衔接、平稳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动易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
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与中小股东利
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全程跟进事项的审议与落地流程,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公
平、公正、公开。报告期内,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任何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
  (五)现场工作情况
义务,落实监督职责。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外,还通过现场考察、视频、飞书、OA、微信等多元渠道,听取公司有关经营
管理、合规风控、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
大事项进展,深入参与讨论,给予合理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
及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改进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多项专业培训,包括《2025
年年报披露培训》等。通过参与这些培训,本人深入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动,
以及这些变化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运营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此
外,本人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进行了重点学习,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要
求,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情况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采
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参与了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招投标会议,招投标小组从资质审查、报价比对和服务方案评分等维
度,对备选事务所开展综合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评优先
中标机构。
  本人经审慎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且该所曾于 2023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体系及审计需求已有充分了解;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商业信誉良
好,能够充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计与关
联交易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
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重点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关注
财务会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披露内容,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林立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包括:聘任吴伟中先生为
公司首席信息官兼执委会委员、聘任吴秋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执委会委员、
聘任姚松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四)核心制度修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
并持续完成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规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 20 余项核心制度。本人对制度修改部分进行详细审
查,认为修订均符合最新制度、法规规定。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供了充足、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本人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公司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足够的工作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通
知及相关材料,定期报送公司治理简报、经营运营情况等资料,对本人提出的各
类问询均及时、准确予以回复;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各类专业培训,
为本人现场履职、开展调研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未出现任何限制或妨碍本人正
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董事会议
案。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确保了决策的
客观性和公正性。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新规与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同时,结
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从业经历,更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
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性、实操性的意见与建议,始终以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LTian@nankai.edu.cn
                             独立董事:田利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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