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懿宸)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决策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现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本人
营交易业务负责人、美林证券大中华区债券资本市场主管等。本人于 2000 年加
入中信集团,2000 年至 2002 年,任中信泰富执行董事及中信泰富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总裁;2002 年参与创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
目前担任中信资本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本人目前还在中信资本投资的部分公司
中兼任董事等职务,如兼任 Grand Foods Holdings Limited(麦当劳中国内地和香
港特许经营商)董事会主席、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目前兼任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88)独立董事。本人是第十
一、十二、十三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本人曾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联
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2666)董事会主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664)董事长、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
司,股份代码:002352)董事、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码:1675)董事等。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
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17 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董事会共召集及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委托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张懿宸 17 1 15 1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召集投资与决策委
员会召开工作会议 1 次,会议的举行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投资与决策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听取了年度投资情况、跟投制度实施情况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3
次,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
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关注中小股东的关切及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
营、财务等情况,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
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持续关注外部市
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关注部分子公司或业务的内部控制建设
及整改进度,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责任时可能引致的诉讼或损失提供保障和赔偿,有助于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更新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知识,并通过董事月报、专题汇报等形式让董事了解公司
情况、行业动态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向有需
要的董事安排了专人对接,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审议重
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审议了公司向深圳市地铁集
团(“深铁集团”)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益权以及相关标的,以及深铁
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序号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关于公司向深铁集团申请不超过 62.49 亿元借款以及已有部分借款条款变
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内容合法合规。
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毕马威已连续超过 2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
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华翠女士和李刚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田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
忠实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专
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
职责,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张懿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