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一民)
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独立履职,忠实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以自身财务专长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管一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
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目前已退休。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
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管一民 7 7 5 0 0 否
责。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文件,通过多种渠道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为董事会的决策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会上,本人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知识优势,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2025 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管一民 2 2 0
积极投身讨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预算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
人召集并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 1 次预算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发
挥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优势,会前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控有效性认
定、关联交易、预算及决算报告等关键事项的会议文件进行了细致审阅,听取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掌握议案情况;会上就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
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
执行情况提供了指导;会后,持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所进行的审计工作,
未发现在上述关键事项存在违规情况。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预算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此外,2025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
料,会上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就相关议案
及事项提出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明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事项,现场工作时间总计
超过十五日。
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网点调研工作,了解公司华东、华北地区业务发展
情况,重点考察航线运营及上下游协同机制建设,深入了解区域网络布局与资源
整合成效;本人听取了公司 2025 年整体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与
公司董事长展开深入交流;本人实地调研听取了公司组织的新造船项目汇报,深
入了解了 1900TEU 新造船项目主要技术应用情况;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其执行进展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在现场工作中,本人提出了如下建议:
控制等工作的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同时按照《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平稳承接了原监事会职权。请公司继续配合好审计委员会工作,确
保内部治理有序、高效承接,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工作,
筑牢合规经营防线,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审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的实
施情况均合法、合规;
占有率均保持第一位置,未来需要继续探索高增长的新兴区域,进一步复制精品
服务理念。
此外,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
部、法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访谈。本人认真审查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
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对董
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对本人提出建议给予了及时且有效的反馈,并积极
有效地推进落实。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保质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本
人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公司各季度内审工作情况,
监督与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开
展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落实,并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
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检查。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
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业绩说明会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回复投资者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板块,
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关注事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此外,本人对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
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保持频繁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准备会议材料,在规定时限前向每位独立董
事发送会议通知,确保各位独立董事有充分审阅会议资料的时间。同时,通过公
司的安排现场调研等活动,本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实际与运营情况。在日常工作
中,本人通过与管理层的日常交流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并使用 OA 系统了
解最新经营情况以及内部制度更新,切实了解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八)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通过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能力建设等相关培训及会议,组织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等情况进行研讨并及时安排专业机构现场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新规,切
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通过开展专题交流,使本人充分了解新规更好地开展
审计委员会专项工作。公司尽最大努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而完善的条件与支
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董事和高管薪酬、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利润分配、内部控
制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在报告期内结合实际业务开
展增加了部分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事先审核,
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
立性,严格履行了监督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内容的职责。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以及 2025 年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此外,本人审议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
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岗位、所承担的工作量、责任和风险等,公司相应薪酬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和高管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换届选举及聘任相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师事务所时,综合评价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
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同时兼顾审计工作稳定性,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程序依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及《关于锦江航运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分红的可持续
性和可预见性,体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
(八)其他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各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尤其是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