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航运: 锦江航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顺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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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顺刚)
  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诚、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充
分发挥法律领域的专长和丰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帮助公司进
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顺刚,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视专用设备厂计划科销售
科员,上海海事大学国际航运系教师,招商局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船舶贸易部总管,
上海市华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
师,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顾问、律师。现任上海锦江航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
  独立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黄顺刚      7      7         5     0       0      否
责。本人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充分掌握议题内容,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
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以法律专业能力和经验在决策中审慎行使表决
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顺刚                2              2              0
积极参与讨论。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本人出席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
司法》、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平
稳过渡、规范运作。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控有效
性认定等重要事项的会议材料;会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背景,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与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沟通交流,评估内部控制情况,督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作为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合
规性予以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未提出异议。此外,2025 年,本人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
真阅读会议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充分研究并讨论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展开沟通访谈,对于待决策事
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在熟
悉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决策事项表决并发表意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总计超过十五日。本人
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了公司内部控制及企业合规情况,重点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本人现场调研 1900TEU 新造船项目技术应用及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本人走访华东、华北业务网点,考察航线运营及区域协同机制,本人听取管理层
流。在现场工作中,本人提出如下建议:
续应积极落实行动方案,提高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环节,公司应加快境外网点布设力度,持续提升属地服务能力;
将绿色能源应用与技术创新工作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加强与绿色能源企
业、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助力公司成为绿色航运标杆企业。
  此外,本人从法律及企业合规治理的角度建议公司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保障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稳步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公司就本人提
出的建议给予了充分的反馈,在公司进一步优化合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况进行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
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独立性,期间本人未发现外部
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公司
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
性,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境外网点开展审计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
够有效运作,并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会,认真倾听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进
行了严格而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维
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保持频繁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在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严谨认真地组织并准备会议材料,在规定时限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为会议的高效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公司安
排的现场调研等活动,本人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实际与运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
本人注重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同时充分运用
OA 系统实时掌握经营信息及制度更新情况,不断提升独立监督效能。
  (八)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认真主动地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而完善的条件与支持,组织独立董事
参加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等相关培训,
本人按时完成了培训课程,及时掌握新公司法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情况,
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积极参与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制
度改革新规后的相关培训,切实了解合规履职方式,为行使《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的原监事会职权奠定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用,重点关注公司如下重点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审议,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均在预计范围之内,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合理公
允,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忠实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并
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以及 2025 年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议案,本人认为 2025 年募
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相关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考核结
果而定,薪酬的制定与发放均严格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薪酬管理的合规
性与合理性。公司薪酬制度实施未存在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以及遴选标准和程序,认为拟任董事和高管工作
履历丰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换届选举及聘任相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务所时,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
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同时兼顾审计工作稳定性,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程序依法合规。
  (七)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上
港集团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中就保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予以承诺。同时,公司已就规范和减少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予以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均能够很好地履行承诺。
  (八)其他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践
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
本人重点监督并审查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正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始终高度重视
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与监管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持续关注公
司法律事务和合规经营,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
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合规、专业严谨的决策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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