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顾乾坤,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金融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历任会计系讲师、副研究员;2023年12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商学院,任智能会计
系副教授,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获得第五届
香樟金融学论坛优秀论文奖,第五届“中国工业经济学会青年杯”提名奖。2025年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诚智信工程咨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出席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形。针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在会议召开前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
审阅,必要时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
决策所需的资料与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应有
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次,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或报告,重点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内审部就审计计划和审计情况的汇报,
年审期间与年度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尤其关注公司就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财务核算,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
和能力。
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影响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的
重要风险事项及时了解、分析,提请公司关注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对策,对公司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审慎发表个人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
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次数 审议议案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
审计结果,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沟通,在年审工作中参加与年审会
计师的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1.5天,通过现场参会、审
阅公司文件,出席各类会议、听取汇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的角度出发,审慎行使表决权,就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起到了应
有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
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致,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
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人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4亿元。
本人对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发表意见
并参与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组成了新一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
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相应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应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业务收入进行了逐一
自查,基于谨慎性考虑,将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
“净额法”,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涉及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公司于2025年4月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相关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支出
报表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产生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亦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
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方面的重
大事项等进行仔细审核,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风
险应对措施,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审慎、客观且独
立的判断,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畅通的渠道,
较好地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公
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
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顾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