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学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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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学会,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北京
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0年5月,就职于北京海华新技术开发中心;1990年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经纪人和部门经理;1997年11月至2006年5月,就职
于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北京市
必浩得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
所,任合伙人和律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对有关文件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
供充分依据。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报告期
内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审
议和评定,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
性。
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听取
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和督促审计工作进展,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等人员进
行沟通,密切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按时披露。
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状况,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规划等提出建议,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仔细研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对各
项议案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次数               审议议案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其他独
 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年报披露前等多个
 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初稿等,听取年审会计师就整体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与公司的沟通配合情况等进行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定
 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定期沟通,每季度听取内审部负责人就上一
 季度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及时了解内审部工作开展情况
 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监督后续整改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况汇报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线上会议、微信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最新进展,多维度掌握公
 司信息,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
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倾听诉求、回应关切、推动问题解决。同时,
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
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
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
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是否发生大幅变动及变动原因的合理性等,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及其配偶林幼雅拟无偿为公司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0。
年度关联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人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不超过4亿元。
  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三)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4及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
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慎评估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政策、
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
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年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应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业务收入进行了逐一
自查,基于谨慎性考虑,将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
“净额法”,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涉及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公司于2025年4月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仅涉及相关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支出报表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
净资产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
亏性质的变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实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畅通的渠道,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及公司
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
文件,深化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要求的认识和理
解,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独立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
持续规范、稳健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并
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
优势,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推动公司
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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