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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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陈宇
  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独立、公正
地履行各项职责。在过去一年中,我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战略发展
与合规运营,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应
有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决策与监督,我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陈宇,1963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
业、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分别获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科员,信贷一部能源交通处
副主任科员、副处长,信贷管理部能源处副处长、市场开发处副处长,大客户工作委
员会办公室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客户四部处长、高级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金融产业部主任;中国华电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巡视专员。2024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 1 次,H 股类别股东会议 1
次,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陈宇        11     11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6 月 24 日起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所有专
委会会议都亲自参加并积极建言献策。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专委会次数              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陈宇                  13                       1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无相关事项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就公司章程修订、东方风电投资
新疆若羌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投资建设山东冠县陆上风电试验示范项目等 7 个事项
进行专题沟通,针对东方风电投资建设等项目,我建议公司研究分析电力市场供需情
况,特别是项目所在地电力市场供需情况,以便对项目投资收益等有更清晰的判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其中,2025
年 1 月 20 日,我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年报的审计计
划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2025 年 4 月 28 日,我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
年报审计情况,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2025 年 4 月,我与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人就公司风险防范及内控管理等方面进
行了沟通探讨,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进行了深入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时地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未来,我将继续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
的稳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
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 月,我前往东方电气主要子公司东方重机、东方武
核调研,重点了解核电产业生产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并听取相关汇报;6 月,我前
往主要子公司东方锅炉、东方创科,进一步了解核心业务单元经营状况;9 月,我前
往东方风电布尔津项目现场,了解建设转让项目情况。我与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人就
投资重点风电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经验,提出相关
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调研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为在董事会上科学决策奠定基础。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履职时间超
过 15 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
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
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审议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时,我重点关注到公司持续加大的科研投入。我认为这不仅
是响应国家战略号召,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内生需求。为此,我建议管理层同步开展
投入产出分析,通过量化评估来识别核心竞争力、激发内部创新动能,并适时向投资
者传递公司的发展潜力与成长价值。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及时听取公司关于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审
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
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
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议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对候选人吕双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
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
我建议也需要与时俱进,将国资委对控股股东的考核要求纳入其中,并与公司自身经
营成果进行更紧密的结合,使薪酬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战略目标与高质量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一年中,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我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和深入研讨,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
针对性建议。我坚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助力公司持续
提升管理效率与风险应对能力。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我严格监督程序的合法合
规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我将紧跟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
展动态,以更加严谨务实的作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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