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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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持勤勉、尽责、
诚信、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
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
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于浩,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工程副部长、副总冶金师、总冶
金师等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也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除独立董事津
贴以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
开 7 次,股东会共召开 4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
 姓名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期应参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加董事                        次数     未亲自参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于浩      7    7      2        0    0       否        4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
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依法合规地行使表决权。
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 6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
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收购资产、收购股权、回购股份、董
监高报酬总额、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选举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查,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3                3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积
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未有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生。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和现场调研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
进行充分考察,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过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
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汇报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
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掌握公司决策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的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前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就审计基本情
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
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并关注
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
议案表决情况,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
交流,针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跟踪落实,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
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聚焦董事会建设及履职能力、高
质量发展、信息披露与内控合规等方面内容,加强对最新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增强法治合规意识与专业素养,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履职担当。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
事项为公司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其广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汤智慧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赵嘉琪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经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晓艳女士为公司董事,并由其担
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
况,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公司章程》等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的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人: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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