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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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4 年 12 月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8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前置审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5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就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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