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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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1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
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
家。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
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机构履职及续聘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当不少于2
年、不超过8年;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4条的规定,公司选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标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在中标有效期内,公司续聘
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对其完
成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审计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
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续聘事宜。
情况良好,因此,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审计机构。
  三、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白晶,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
技术的程度和市场价格标准,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工作人日
数和相应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审计机构具体确
定审计项目范围和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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