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雷神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存在
外币收付需求。为有效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等对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障
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业务、外汇掉期业
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交易对手方
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
的金融机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有效期内,交易总额度不超过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需
向供应商支付美元或外币的总金额。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
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外汇套保合
约与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影响;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规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
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
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
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二)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财务部为主办
部门,审计部为监督部门。
(三)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展期。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
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
(四)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
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表决与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
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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