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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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
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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