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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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容诚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沟通,高效、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容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容
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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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