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5,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
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顾庆刚,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翔,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吉超,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 2026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
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