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
在 2025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
为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赵纯永先生及董事张兆钱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
员会成员总数的 2/3,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德运先生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督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
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审议
《关于聘任盛红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月6日 通过
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5、《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审议
《关于<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通过
二次会议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
月 29 日 通过
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
月 15 日 通过
四次会议
通过
日 五次会议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
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
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
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
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和义务。
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
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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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