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就公司
一、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2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仲裁)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结果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
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2015
投资者 1,096 万元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 年报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
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
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
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
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计师以及项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人员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审议通过 2025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注册会计师就具体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
审计风险点情况等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管理层做出了充分汇报。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注册会
计师以及财务总监就年审情况进行沟通,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调
整事项、审计关键事项以及审计结论做出了充分汇报。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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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