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立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2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仲裁)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结果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
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
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2015
投资者 1,096 万元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 年报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
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
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
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
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