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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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
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科特”)根据项目投资实际进展情况,终止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
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调整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在浙江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生产基地项目。同日,上海科特与浙江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控股
子公司调整对外投资项目并投资建设上海科特独山港生产基地项目的事项属于公司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原项目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科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
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同日,上海科特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了《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
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自前述《投资协议书》签署以来,子公司上海科特与合作方均积极推进各项前
期工作。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协议所涉投资合作条件发生客观变化,双方未能
就原有合作设想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协议客观上存在无法继续履行之情形。
  为维护子公司整体利益,合理配置资源,经审慎研究并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在
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方友好协商、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双方签署了
《终止协议》,双方均无需再履行原《投资协议书》项下的相关义务,且不构成违
约行为。
  二、调整后的新项目投资概况
  鉴于上海科特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前述项目终止后,子公司拟统筹资源在浙江
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设生产基地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以规划建设研发实验室、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用于新能源防
护产品、电子元器件、耐火特种材料和气凝胶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购买、厂房建设及购买生产设备等。该项目分两期开展,
一期项目用地面积约108.5亩,总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亿元;二期项
目预留用地52亩,总投资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亿元。
土地(位于中山路南侧、海港路东侧青田飞地内)(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
际测量为准)。
地性质属工业用地,期限50年。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本投资项目生产的新能源防护产品、电子元器件、耐火特种材料和气凝胶制品
等产品属于功能高分子材料行业,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线电缆以及消费电
材料,符合国家战略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扩大,有利于推动新能源防护产品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本次投资项目选址在浙江省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与上海科特总部位置毗邻,通
过本次项目建设,能有效加强上海科特研发、制造、销售等部门协作,实现资源整
合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整体制造能力和研发效率。
  随着子公司上海科特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致使产
能扩张受限;且其大部分生产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及生产车间改建受制约。此次
新增生产基地的投建有利于满足上海科特未来市场增长对生产基地的需求,避免因
产能不足造成业务订单流失的风险。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
火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
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502.98                 76,027.94
    负债总额                   37,859.94                 40,352.3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741.79                  5,789.01
  流动负债总额                   26,406.29                 28,590.71
    净资产                    40,643.04                 35,675.56
    营业收入                   51,968.16                 48,854.38
    净利润                     4,967.48                  5,511.84
  四、《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诚实互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浙江独山
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独山港区”)进行项目投资涉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发实验室、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和其他配套设施,主要用于新能源防护产品、电子
元器件、耐火特种材料和气凝胶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亩,总投资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7 亿元;二期项目预留用地 52 亩,总投
资 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 亿元。
和规划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得施工许可证后桩机进场打桩为准),预计 2029 年 1 月前竣工投产,具体以建设项
目报建审批和工程建设实际进度为准并预计 2030 年达到若干税收目标                   。
  乙方应积极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投资约定,同时,乙方不
可将实际发生在甲方辖区内的产值等相关经济数据转移至其他区域内。在本协议履
行期间,若因客观市场因素引发相关数据出现波动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全面地
向甲方作出详细解释与合理说明。
土地性质属工业用地,期限 50 年。
为准。
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使乙方尽快落户,加快建设,及时投产。
甲方协调做好该地块开工前的“三通一平”(即:临时通水、临时通电、临时通路、
土地平整)和投产前的“七通”(即:道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自来水、给电
配套、通信宽带、有线电视),并由甲方负责建设或协调配套接至项目用地红线附
近。
设,不得在此开发建设期间内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
的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和建设。
耗、环保等有关要求。
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内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暂时中止履行。双方
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
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本协议。
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调整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苏州)
新材料项目,系子公司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作出的决定。截
至披露日,该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未形成实质性投资支出或建设成果,上海科特
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均无需再履行原《投
资协议书》项下相关义务,且不构成违约行为,因此本次终止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
在建设新项目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
子公司提前进行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厂房租赁和产能不足带来的经营风险,有
利于公司整体生产基地的合理布局。此外,子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其提升重点
产品产能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
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六、风险提示
项目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
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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