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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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
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华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3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3.5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60 亿元。德勤华永为
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5 家。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
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
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德勤华永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
制定和实施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及
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二)会计师执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誉民先生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会员。杨誉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天义先生自 2002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湘照自 2003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会员。许湘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勤华永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8 日,
第二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7 月 31 日、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听取德勤华永关于
  (三)2025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德勤华永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和进展以及近期关注事项的汇报。
  (四)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发现、内部控制、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等事项的
汇报。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
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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