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
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
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三,全球排
名前二十位。天健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是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
末,天健拥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的年限
已达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就公司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除表达继续合作意愿外,原聘任的会计师
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工作方案》,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部在符合制度规定资质条件
和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内开展选聘相关工作,并将选聘结果形成报告
报送审计委员会。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
计)的议案》,拟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
用 248.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8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
元。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及人员安排、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
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同意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邀
请招标报价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二)2025 年 1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
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责任与目标、总体审计策略(包
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及人员安排、重要性水平)、重
点审计领域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分析和其他重要事项
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审计师汇报的 2025 年年报审
计计划,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步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
域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重大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全方位沟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
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了通过公司 2025 年
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
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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