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
管规则的相关规定,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华威先生、张洪发先生和王宇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卢华威先生、张洪发先生和王宇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卢华威先生、张洪发先生和王宇伟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