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楼二楼培训厅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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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9 人,代
表股份 955,988,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495,760 股)的 47.200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703,356,8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51 人,代表股份 252,631,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
数 8,495,760 股)的 12.47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
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55,589,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5 年度述职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5,58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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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55,59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955,771,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69,811 股;反对 127,140 股;
弃权 89,7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55,779,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78,011 股;反对 110,240 股;
弃权 98,4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54,178,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955,768,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925,072,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970,846 股;反对 30,806,005 股;
弃权 109,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55,73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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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金富先生、顾斌先生、韩恒先生、赵经纬先生、黄娜女士、史利
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2,548,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76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65,711 股;反对 113,240 股;
弃权 107,700 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68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5,263,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60%,徐金富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3,175,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136%,徐三善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11,99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3984%,顾斌先生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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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928,744,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1502%,韩恒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5,710,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788%,沈洪涛女士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5,694,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772%,阮文红女士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1,659,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551%,赵建青先生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5,93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023%,沙渝晨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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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