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
关规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工会委员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拟定的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与要求,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均由参与对象根据自身诉求
认购份额,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效提升核心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员工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
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