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6-00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净利润为8,571,574,766.28 元,公司法定公积金计提比例已超过总股本50%,可
以不再计提,余下未分配利润为8,571,574,766.2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坚持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回馈广大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资
金规划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
回报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下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2,073,211,424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1,416,448,050.0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2025年度公司拟合计派
发现金3,366,630,148.04元,占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25%。
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
上,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3,666,653,207.11元人民币,该
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24%。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66,630,148.04 2,216,726,309.88 1,418,695,812.4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研发投入(元) 4,174,970,413.81 3,163,519,949.94 2,447,389,317.47
营业收入(元) 89,184,357,325.77 77,856,966,964.63 72,250,674,939.4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4.09%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
否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002,052,270.37元,高
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资金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