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 两面针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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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9           证券简称:两面针          公告编号:2026-017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主要内容
              是否发生变更     变更前姓名/名称       变更后姓名/名称
                        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 广 西 国 控 资 本 运 营 集
   控股股东       是   □否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理委员会
              协议转让     □司法划转/拍卖 □定向增发
              □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        □表决权委托
   变更方式       □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一致行动关系内部转让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解除/变更     □要约收购
              □间接收购     □表决权放弃    □继承
   ?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称“产业集团”或“柳州产投”)、柳州市经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柳州经投”)、柳州市元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元
宏”)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国控”)转让所持有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
面针”、“上市公司”或“公司”)15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元人民币。
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柳州产投变更为广西国控,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将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柳州国资委”
                                )
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
西国资委”)。
自取得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外。
断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柳州产投、柳州元宏和柳州经投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司总股本的 0.55%)、10,959,1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柳
州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柳州元宏与柳州产投构成一致行动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柳州国资委。
《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柳州产投拟将持有公司 140,026,896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5.46%)、柳州元宏拟将持有公司 3,013,937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0.55%)、柳州经投拟将持有公司 10,959,16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转让给广西国控,转让价格 7.9742 元/股,转让
总价 1,228,026,800 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西国控直接持有公司 154,000,000 股股份,占总
股本 28.00%;加上广西国控一致行动人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
持有公司 8,766,133 股股份,占总股本 1.59%。广西国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
西产投合计持有公司 162,766,133 股股份,占总股本 29.59%。广西国控将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柳州产投        183,360,652            33.34    43,333,756    7.88
 柳州经投         10,959,167             1.99             -       -
 柳州元宏          3,013,937             0.55             -       -
受让人:广西国控               -                -   154,000,000   28.00
   注:持股数量指相关主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具体数据以实
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692784597Q
法定代表人          周云祥
成立日期           2009/08/28
注册资本         326562.3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 8 号兆安现代城 65 栋 15-1-1、16-1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
             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主营业务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柳州市经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6191236
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
            武艺
合伙人
成立日期         1992/10/27
注册资本/出资额     3151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 7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房屋、场地租赁,以自有资金对国内实业项目进行投资;纸张(不
             含新闻纸和凸版纸)、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钨、锡、锑除外)、
主营业务         建筑材料、纺织品、日用百货、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
             摩托车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柳州市元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63549XH
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
            蒙国良
合伙人
成立日期         1993/09/21
注册资本/出资额     19749.3748 万人民币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 16 号杨柳郡棕榈苑 1 栋
注册地址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
主营业务         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产投与柳州元宏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柳州产投、柳州元宏和柳州
经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32025Y
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
            刘鑫
合伙人
成立日期         1997/10/15
注册资本/出资额     1100000.0000 万人民币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 18 号广西国控大厦一层至二十
注册地址
             四层办公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般项目:对现代农业、健康产业、文化旅游、房地
             产业、食品产业的投资及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
             用权租赁;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主营业务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收购方):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转让方一/原股东):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二/原股东):柳州市经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转让方三/原股东):柳州市元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49)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5,400 万】股股份,具体信息见本协议第二条。
款项。
的股份过户登记等行为。交割日即股份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止的期间。
项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社会公众进行报告、公告的义务。
状况、经营成果、声誉或上市地位,或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
重大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变化或情形。
   第二条 标的股份与收购安排
( 占 目 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46% ) 、 丙 方 同 意 将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10,959,167】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99%)、丁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
标公司【3,013,937】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0.55%)三方持股合计【15,400
万】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8】%),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转让予甲方。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
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一并转让给甲方。转让方确认拟转
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目标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各项情况,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收购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溢价 35%,本次股份转让项下标的股份
的转让价格为【7.9742】元/股,对应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壹拾贰亿贰仟捌佰零贰万陆仟捌佰】元整(¥【1,228,026,800.00】
元)。其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壹仟陆
佰陆拾万贰仟肆佰柒拾肆圆捌分】(¥【1,116,602,474.08】元)、向丙方
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叁拾玖万零伍佰捌拾玖圆肆角玖分】
(¥【87,390,589.49】元)、向丁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大写)【贰仟肆
佰零叁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圆肆角叁分】(¥【24,033,736.43】元)。
  各方确认,该等转让价格为标的股份转让的最终价格,未来各方不会
因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等因素调整转让价格,该等转让价格符合证券监管
规定。
目标公司【28】%的股份,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
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或每股转让价格应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
例及转让总价款不变;若目标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转让总价款应扣减标的
股份实现的含税现金分红金额;若目标公司发生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
购注销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调整,转让总价款不变,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 收购对价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捌
亿伍仟玖佰陆拾壹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859,618,760.00】元)(按
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70%)支付至乙方、丙方、丁方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柒亿捌仟壹佰陆拾贰万壹仟柒
佰叁拾壹元捌角陆分】(¥【781,621,731.86】元)、丙方的保证金为人民
币大写【陆仟壹佰壹拾柒万叁仟肆佰壹拾贰元陆角肆分】
                        (¥【61,173,412.64】
元)、丁方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贰万叁仟陆佰壹拾伍元伍
角】(¥【16,823,615.50】元)。
   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股份首期转让价款。
   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第二笔转让款,
合 计 即人 民 币 ( 大写 ) 【 贰 亿肆 仟 伍 佰 陆拾 万 伍 仟叁 佰 陆 拾 元整 】
(¥【245,605,360.00】元)(转让价款总金额的 20%)支付至乙方、丙方、
丁方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第二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贰亿贰仟叁佰叁拾贰万零肆佰玖拾肆元捌角贰分】
(¥【223,320,494.82】元)、丙方的第二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仟
柒佰肆拾柒万捌仟壹佰壹拾柒元玖角】(¥【17,478,117.90】元)、丁方
的第二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万陆仟柒佰肆拾柒元贰角捌分】
(¥【4,806,747.28】元)。
   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为:
   (1)转让方应提供办理证券交易所确认函?中国结算标的股份过户手
续以及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需涉及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的全部资
料,并提前交付给甲方;
   (2)本次交易已获得甲方及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及各方有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文件。
被豁免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第三笔转让款支付至乙方、丙方、
丁方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三笔转让款的金额为转让总价款扣减保证金
(即首期转让价款)及第二笔转让价款后的剩余转让价款,合计即人民币
(大写)【壹亿贰仟贰佰捌拾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122,802,680.00】
元),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第三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
陆拾陆万贰佰肆拾柒元肆角壹分】(¥【111,660,247.41】元)、丙方的第
三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佰柒拾叁万玖仟零伍拾捌元玖角伍分】
(¥【8,739,058.95】元)、丁方的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
万零叁仟叁佰柒拾叁元陆角肆分】(¥【2,403,373.64】元)。
  第四条 先决条件、交割与过户
条件得以满足:
协议已正式生效;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等);
查或被豁免;
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准确、完整;
利影响的事件。
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应负责准备并向中国结算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所需的全部文件,甲方应予以必要配合。
方被登记为标的股份合法持有人之日,视为交割完成。
动报告,同时,转让方还应配合甲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董事改选、高管
变动等后续事宜。自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
权利和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
确保目标公司不发生以下情形:
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或证照被吊销、撤回或取消;
关法律需要正常修订的除外;
买股权的其他权利);
其他非常规业务交易计划;
资本支出;
签署之前已形成分红或其他分配决议的除外);
决策并正常履行已签署的协议事项外,任何出售、租赁、转让、许可、抵
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500万元以上资
产(含无形资产);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单笔500万元以上处
分事项应当按照目标公司制度进行,并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不论是以固定或浮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
供担保、目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
司集团成员已经签署的贷款协议续期(未增加贷款金额)导致的担保合同
重新签署(未改变担保关系)、用于担保续期后的贷款债权除外;
进行任何借贷或取得任何金融贷款工具;
高管的薪酬。
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及目标公司。
主观过错,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票,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目标公司股票转让的任何承诺、
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
公司股票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损均归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收购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其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权
利和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阶段股份转让价款。
  (3)甲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目标公
司的情形。
  (4)甲方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七条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权利和能力;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进行转让,且
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负担。
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目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招股及募资文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声明
与承诺等)均真实准确完整,该等信息构成甲方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信
赖基础。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使其能够拥有、运作和使用其重要
资产,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销售和提供目前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所
必需的许可、准许、批准和其他授权。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享有并使用与其业务有关的版权、专
利、商标、设计、商业名称、技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可以登记
或不可登记的知识产权。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编制了财务报表。目标公司的账目,按一贯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
及公允地反映了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
信息重大会计差错或任何法定需要调整之事项。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中国法律向中国的税务机关办理了
一切必要的税务登记手续,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一切要求。目标公司及
其子公司所适用的税率、所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如有)及财政补贴
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已按中国税
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付所有应缴税款或费用等,不存在任何需要缴纳罚款、
罚息或附加金或罚金的情形或可能性。
  (6)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对任何
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包括保证和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7)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况外,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可能对
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未体
现在已披露财务报表中的对外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缴税金、应付职工薪酬;任何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任何重
大的争议、诉讼、仲裁、税务、行政处罚及任何重大潜在纠纷等)。
目标公司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响的所有信息和文件,未向甲方隐瞒标的股份上设立的任何担保物权或其
他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瑕疵;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
完整和有效的。
  第八条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交接
序。转让方应负责促使目标公司相关现任董事及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
求向目标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去董事及管理职务,确保目标公司董事会
及高级管理人员顺利完成改组、任免,涉及公司治理的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改组换届、任免工作,甲方和转让方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会的非独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甲方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名 5 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应配合促使目标公司股
东会及董事会通过上述改选议案。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改选工作应于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 35 日内完成。
事长以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人员选(聘)
任议案审议及流程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转让方应配合促使目标公
司董事会选(聘)任上述人员。上述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核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任工作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
之日起 35 日内完成。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市公司监管等相关规定
保障目标公司原有产业的正常稳定经营,维护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秩序,促
进目标公司发展。
  第九条 税费承担
业所得税等,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法定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各方应积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使他方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的直接损失或损害(本协议所述“损失”或“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
违反一方应赔偿他方并使其免受损害。如需相应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违
反一方将以现金作出赔偿或补偿。
                             每逾期一日,
应按应付给转让方但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每迟延一日,转让方应共同按照甲方已付价款的【万
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转让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未完成全部标的股份交割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协议,转让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除应
承担前述第 10.3 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收购对价的【5%】
作为违约金。
持目标公司稳定性约定,转让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次收购总对价的【5%】
合计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转让方通
过签署本协议的方式同意,甲方向转让方中其中任意一方足额支付违约金
视为甲方已完成违约金支付义务。
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按本次收购总对价的【5%】合计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有权要求转让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完毕相关义务。
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甲方与转让方需先协商一致解决,共同积极消除该
等情形;若双方无法消除该等情形,由甲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应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
无息退还给甲方;若甲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未果,则本协议各方
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五)
项的规定处理。
担连带清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中任意一位或多位转让
方足额支付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任意一位或多位转让方向甲方支付完毕本
条约定的违约金后,有权向其他转让方追偿(追偿比例、追偿顺序由乙方、
丙方、丁方另行协商约定)。
该等情形,且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
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甲方向转让方发出的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即
发生解除效力,转让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
日内退还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收购对价的【5%】作为违约
金:
  (1)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目标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3)目标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4)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对外担保或诉讼,所涉金额超过
目标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转让方未
能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影响的;
  (5)出现其他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为追
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
必要费用及守约方为应对违约事件所支出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舆
情管理费等。
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且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 10(十)个
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守约方的不利影响,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
约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在本协议首页约定的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之日起即
发生解除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起成立。
的批准。
除。
管部门的批准,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选择解除本协议,且各方互不承担解
除协议的违约责任,甲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应退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国
家反垄断主管部门意见后,向转让方发出解除通知,本协议自解除通知送
达对方之日起即发生解除效力,转让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保密、知识产权、
争议解决等依其性质应持续有效的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无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解除或终
止生效后 5 日内全额返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其他
要求,甲方承诺在交割后【2】年内,不实施重大裁员,保持目标公司员
工队伍及其薪酬福利待遇稳定。
变更。
实现目标公司产值提升。
  四、其他说明
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柳州产投
变更为广西国控,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州市国资委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与两面针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中 50%以上为自有资金。并承诺取得本次收购的股份后 36 个月股份不
用于质押。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两面针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两面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反垄断主
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
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
次权益变动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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