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 203 名股权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6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9.51 元/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0 股,回购
价格 9.15 元/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手续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办理完成。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回购价
格 9.15 元/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 8.8120 元/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8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6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办理完成。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拟定
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60,000 股,回购价格
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回购
数量等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2025 年度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 9,270.99 万元(已剔除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 2025 年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 2022
年净利润 1.9787 亿元下降 53.15%,未达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限售期拟定“以 2022 年跨境电商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33.10%”业绩考核指标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公司 183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所持有 1,86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已实施完毕,公司 A
股总股本由 382,495,288 股变更为 380,635,288 股,A+H 总股本由 450,405,288 股
变更为 448,545,288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具体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后,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于2024年12月17日
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于2025
年5月22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
于2025年10月15日及11月7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A股、H股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18元,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为:P=9.51-0.36-0.18-0.158-0.18=8.6320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55,520 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3,811,012 20.83% 1,860,000 91,951,012 20.5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860,000 0.41% 1,860,000 0 0.00%
二、A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288,684,276 64.09% 0 288,684,276 64.36%
三、H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67,910,000 15.08% 0 67,910,000 15.14%
总股本 450,405,288 100.00% 1,860,000 448,545,288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拟定“以2022年跨境电商
业务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10%”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0,000股,并根据权益分派事项相应调
整股份回购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