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收
购东方山源51%股权”(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号 投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日)
收购东方山源51%股
权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号 投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日)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 2025 年 6 月 30 日
PTC电加热器项目 (注 1)
一期工程 2023 年 6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
月 30 日;二期工 95,790,919.78
程 2024 年 11 月 30 (注 4)
器项目
日(注 2)
合计 739,894,400.00
(注3)
- 494,980,540.51
注 1:因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调试时间远超预期,以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影响了“年
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实际经营情况,在实施主体和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
实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提前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并于 2024 年
注 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606,181,392.85 元中扣除发行费用 1,941,157.73 元后为 604,240,235.12
元。
注 4:其中 548.39 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本次实施完成项目情况及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项目概况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3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6,300万元。2021年2月,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山源”)
所持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51%股权已转让完毕,东方
山源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50台 “飞翼式双面铲齿
机”已完成安装。综上,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成。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实施的“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实际支出投
资金额5,67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90%。
三、本次实施完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
(一)本次实施完成项目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
调整后 募集资金 项目节余资
募集资金 期末募集 募集资
序 投资总 累计投资 金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资金投资 金账户
号 额 金额 收入扣除手
总额 进度(%) 余额
(1) (2) 续费净额
(3)=(2)/(1)
收购东方
权
合计 6300 6300 5670 90% 42.14 672.14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深圳山源在《东方电热与深圳山源关于东方山源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中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全力帮助东方电热完成符合东方电热要求
的铲片式PTC工艺路线的优化及相关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东方电热向深圳山源
购买的不低于50台的新式飞翼机组合设备的自动化升级改造。深圳山源如果违反
该承诺,需要支付东方电热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为防止深圳山源违约对东方
电热造成损失,东方电热预留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待深圳山源承诺履行完毕后
再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实施完成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的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
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项目实施主
体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5,670万元。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2.14万元(含
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一次性永久补充
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
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轶 佃佳林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