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民爆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6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 万元,扣除本次发
行预计发行费用 9,299.0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天职业字[2023]4270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
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
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
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变更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项目
号 额 额
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合计 110,171.92 110,171.92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
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
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
之日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等;自有资金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等。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额度范
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
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
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其中自有资金部分
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但该笔交
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