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民爆光电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
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
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
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事
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
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
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
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
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因此,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
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
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第 3 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常以账面美元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汇合约
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
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
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
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此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