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作为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冉祥俊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
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冉祥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山东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经过自查,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
要社会关系;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偶、父母、子女;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次数
冉祥俊
是否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
否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是否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
否
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况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
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6)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届董事会审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会议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逐项表
决);
(10)审议《关于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会议 (2)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募投项
目延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
的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第三届董事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4 (4)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
专门会议第 月 23 日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次会议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6)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 (1)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会独立董事 2025 年 8 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专门会议第 月 13 日 (2)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
七次会议 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
日
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
日
九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
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参加公司组织的研讨会,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与年审会
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度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
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
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学习培训情况
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通
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
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已于会前审阅相关议案材料,认为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本人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冉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