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纯永)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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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纯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硕士学历、二
级律师、大数据分析师。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政执法岗;2002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018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主任;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红
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济南尹航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财务负责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刘德运      9      9     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对主
 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提出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参会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能,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
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
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
股东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在公司定
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
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
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
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
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
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聘用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
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相关议案,其中董事换届相关议案已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要求,董事盛红春女士因公司内部调整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薛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
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
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薪
酬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关注公司规
范运作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
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
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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