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启明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1986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汽车技术中心职员、部
门负责人;1997年7月至2003年6月,任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职员、部门负责人;
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于2021年4月退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2025年9月,任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
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积极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持开展薪酬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
本人召集召开了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
项。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任
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并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
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
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进展情况,随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协助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
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
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充分利
用各方资源和优势挖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交
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有关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朱德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后续公司聘任刘
璟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韩奋吉先生、原财务负责人朱德引先生因个人
原因离职,后续公司聘任了吴宏洋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刘璟欣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真审核了吴宏洋女士、刘璟欣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均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