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亚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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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赵亚超,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亚超,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税务
专员;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河北东方学院会计系教师;2017 年 5 月至
学院财务管理系教师。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大)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亚超      11    11        0            0        否         4
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
项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
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
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
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
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根据公司基本情况,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发挥提名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听取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
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
勉,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
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股权激励情况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
办理了相关股份归属的登记工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
的交流与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赵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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