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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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有意投资人士)可获得均衡及容易理解
的公司资料,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利并加强股东、投资人士与公司之间的沟通。
                         第二章 总体政策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它公司刊物
登 载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hkexnews.hk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及公司网站(https://www.dl-kg.com)。
                         第三章 通讯途径
   第三条 股东查询
   (一)公司已于其网站(https://www.dl-kg.com)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
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二)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提出。
   (三)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 公司通讯
   (一)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公司向股东传发的公司通讯指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
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列文件:
                               (a)董
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
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会议通告;
                    (d)上市文件;
                           (e)通函;及(f)
委派代表书。
   (二)公司通讯以中、英双语编写(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并按照香
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以便股东了解通讯内容。公司通讯将根据香
港上市规则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zse.cn)及公司网站(https://www.dl-kg.com/)登载。股东有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权选择/更改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中文或英文)或收取方法(印刷本或电子形
式)。
  (三)为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
(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五条 公司网站
  (一)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业管治以及公司董
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二)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三)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第六条 股东会
  (一)公司的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是公司与股东沟通的首要平台。公司
建议股东参加股东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如不能出席,可委派代表出席并于
会上代其投票。
  (二)公司应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在股东会上建议的决
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应是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建议的决议案
作出有根据的决定。
  (三)公司鼓励股东参与股东会或在未能出席会议时委任代表出席并于会上
代表其投票。公司建议股东出席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从而得悉公司情况。公司
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会程序,如有需要将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四)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的主席及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其
委任的代表)、适当行政管理人员及外聘核数师以及董事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士将
会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如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
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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