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安玉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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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安玉磊,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
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安玉磊,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法学硕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证书。2005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就职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中信银行
嘉兴分行法保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浙江中锐律师事务
所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主任及高级
合伙人职务。2024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和其他独立董事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安玉磊     13     13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出席,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
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发
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态
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
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
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
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
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
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健全,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
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
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公司开展了增选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本人
认真行使作为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权,审查了相关被提名人员的资格
和任职条件,认为相关任职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了《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本人在公司法律合规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
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在董事会中继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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