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印晓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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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印晓星,男,196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徐州医科大学副校长、
药学院院长,现任徐州医科大学教授、药理学博士生导师,本公司及江苏恩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理学 2 类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药理学会副理事长。主
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项目,以通讯作者发表 SCI
收录论文 90 余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 10 项,授权 4 项。成功构建了徐州
医科大学的药学类本科专业和药学学科体系。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临床药学专业、
药学专业负责人,国家一流课程《临床药理学》课程负责人。本人在医药行业领
域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案均认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任职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对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审议,持续
跟进并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报告的初稿与定稿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与
专业把关,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尽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慎核查与审议,
确保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资质优良。本人认真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各项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聘程序、提升董事会专业
化运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三次董事会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循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控股
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等重
大战略投资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研讨,重点关注项目可行性、投资
回报及潜在风险,从战略布局与风险管控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战
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旗下重要子公司的工
作总结、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出售资产等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深入细致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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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
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本人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
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
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
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
实支持。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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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
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审议,
并就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内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未
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能顺利及时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的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以
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持续予以关注。对于报告期内因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而注销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管理方式变更等事项,本
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资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计划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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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期内未涉及的其他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其他独立董事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其他独立董事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覃业志先生财务与审计专业功底扎实,在审计监督和风险管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彭娟女士财务背景扎实、视野开阔,统筹协调能力突出,在公司治理、内控
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贡献显著。沈小旭女士法律专业素养深厚,作为新任独
立董事能够快速适应履职要求,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本人认为,其他独立董事均
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任职
期间,本人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积极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
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讨、经营分析及合规监督等重要工作,以专业视角对重大事
项作出独立判断,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持续强化专业学
习与行业研究,密切跟踪医药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动态,通过实地调研、深
度分析等方式更加全面地把握公司运营实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能力,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风险防控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履
职行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印晓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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