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路 新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规
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
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主要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路新,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工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优秀青年基
金获得者。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先进粉末冶金钛材料
研究室首席教授,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材料基因工
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兼职教授,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
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RMIT)访学 2 年。曾任北京科
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科技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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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宏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10 次;应出席股东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分别出席了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进行了指导;对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安排进行了协商,确定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预审时间、
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补选董事进行了审查。
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并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了公司厂区。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高度重视,定期安排生产经
营情况汇报和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情况
关注了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和 2025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并参加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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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二)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金融服务
协议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
公司对新增的关联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排查,对相关业务制定了
风险处置预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公平合理,交易
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
况。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关注了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召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首席合
规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审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聘程序合法。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关注了公司发布的 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 2025 年半年
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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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关注了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
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
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
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
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
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
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025 年度,公司会计政策未
发生变更。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且均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 2025 年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和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报告以及 2025 年上半年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和各季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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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进
行了指导,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了督促;
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
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确定了预审时间、初稿完成
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关注了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 2024 年度亏损,结合生产
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关注了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2025 年,公司及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 2025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评价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
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
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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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报告期,公司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重新进
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要求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
通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十四)指导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及法治建设情
况
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汇报、2024 年度全
面风险管理暨内部控制工作报告等;指导和监督了公司风险管
理、法律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资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治工作体系和合规、风控体
系,并得到有效运行。
(十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行职责,共召开了 1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
资计划、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生产情况及市
场形势,全年共向董事会提交 2 项提案并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重点关注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和会计报表的编制
和审阅、关联交易、金融衍生等,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和法律、
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议了
会计政策变更和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对拟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会聘任。
(十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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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务虚会等会议,考察公司生产现
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和法律合
规风控部门工作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
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事项,继续勤勉、尽责地做好自己的
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出谋
划策。
独立董事: 路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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