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
律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合规审查工作,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霍静,1976 年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腾讯大粤房产智
库成员。2007 年起至今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先后担任多家企业常年
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审核、合同的起草及修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有丰富的处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诉讼经验,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 月离任)。
本人在企业法律事务、合规管理、法律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公司股东
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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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会议,聚焦高管激励与约束
机制建设,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及股票期权注销等事项进行
严谨审核,确保了薪酬考核的公平性、合规性与激励性,有效平衡了股东利益与管理
层长期发展诉求。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计参加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提名新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参加一次董事会战略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议案等进行认真审核,
协助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切实履行了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推动了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旗下重要子公司的工作总
结、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深入细致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
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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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审阅
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
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我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
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内容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其
符合最新的财务报告编制要求及监管规定。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履职期
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顺利及时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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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持续予以关注。对于报告期内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注销股票
期权等事项,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资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计划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未涉及的其他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情形。
四、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其他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印晓星先生医药行业经验丰富,专业造诣深厚,能够为董事会提
供重要专业支持;覃业志先生财务审计功底扎实,工作严谨负责,是审计工作的核心
力量;彭娟女士财务知识深厚,协调能力强,善于促进各方共识;沈小旭女士作为本
人接任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相信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本人认为,其
他独立董事均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责,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高效沟通协作,进一步
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推动了公司决策机制的优化,确保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健康元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深切感受到了公司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的理念,
以及管理层开放透明、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感谢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信任,感谢各
位独立董事同仁的支持与协作,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协助。
虽然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仍将关注公司的发展,祝愿公司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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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霍静(已离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