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燕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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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
                  陈燕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燕燕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
政工师,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供应链研究中心专家委员。2009年1月
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顾问,历任深圳市航盛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燃气控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5
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度召开股 本年度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陈燕燕       11    11   0    0     否      3      3
   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及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
   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对提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出席每次会议,履行委员职责。报告
   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并与会计师、管理层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审计进展情况进行了的充分交
   流,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时
   间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
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关于出售股票资产、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项、购买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子公司对外投
资等战略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度召开了1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利润分配、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了会
议,并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切实
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及
财务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部署,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对年审时间、
审计人员配备、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跟进了解审计
过程、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监督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期浏览广大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和意见,积极了解股东诉求,并向
公司管理层积极反馈、建言献策。此外,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
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场和通讯会议、现场走访子公司等方式,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
还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
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时获悉公司运营状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
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并按照规定
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此外,本人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主动学习
新颁布的相关监管规则,认真审阅公司收集的案例资料,不断提升履职的专业能
力,以确保履职行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积极开展公司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4.5天,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展方向及业务运营情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另一方
面与现场参加公司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积极交流,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切与建
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举行的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在线就公司业务与业绩、公司治理、发
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沃尔新源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通过听取子公司管理团队关于各子公司发展规
划、管理架构、产品结构、行业竞争格局、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等情况的汇报,
本人加深了对各子公司具体业务及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并与子公司管理层进行
充分交流与沟通,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为各子公司提供参考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条件。公司由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
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并通过定期沟通、专项汇报等方式及时向本人通报公司
经营及管理情况,根据履职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现场调研等履职活动,保障本人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还持续关注、
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或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
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定期报告、发
行H股、聘任会计师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相
关意见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治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
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人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定期报告,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认为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同时,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风
险防范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王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11月1日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和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曾凡跃先生、代冰洁女士、王栋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
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马施云”)为本次
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
相关文件提供意见。本人对大华马施云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进行了审查,对大华
马施云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了解,认为大华马施云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具备H股发
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
足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对公司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研究,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
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
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
应有贡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
持,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给予
的积极配合。
  本人已因任期届满而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在过去数年任职过程
中公司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感谢广大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的信任,祝愿公司未来发
展越来越好,业绩蒸蒸日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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