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业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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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
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覃业志,1974年生,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
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历任深圳市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2014年起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真审核,并依据自身专业进行审慎判断,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本年度,公司股东
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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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共出席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任职期间,牵头组织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公司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财务信息披露文件,全程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会
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报告的初稿与
定稿等事项进行严格把关与专项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风险防控、财
务监督、内控完善及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
尽的各项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出席三次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结果、股票期
权注销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出席三次董事会战略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收购
越南IMP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研讨,严格把控战略投资
风险,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助力公司稳健布局与高质量
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旗下重要子公司的工作总结、关
联交易、关联担保、出售资产等事项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深入细致讨论,并形成会议
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
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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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
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
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5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
作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
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
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关联交易的表
决程序和内容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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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顺利及时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人的议案》,并提交了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选举的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持续予以关注。对于报告期内因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而注销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管理方式变更等事项,本人认真审阅相
关议案及资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计划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未涉及的其他重点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情形。
  四、对其他独立董事的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对其他独立董事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其他独立董事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印晓星
先生结合医药行业经验,能够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与专业支撑。彭娟女士
财务功底扎实,综合协调能力突出,善于凝聚各方共识、推动高效沟通。沈小旭女士
法律专业素养深厚,作为新任独立董事,能够快速熟悉履职要求、积极发挥作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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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其他独立董事均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充
分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经营研判及合规审查等重要工作,运用专业视角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独立、审慎判断,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贡献了应有力量。
   未来履职中,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持续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
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通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等方式全面掌握
公司运营情况,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公司持续
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守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覃业志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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