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 三一重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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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6-01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869 人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7 人,认购份额占比:4.3%
                □员工薪酬:_____________
                □自筹资金: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其他: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关键岗位
规模
                薪酬管理办法》
                      《研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计提
                的激励基金,设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1,179,749
                元
                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 3,473,514 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确定方式:2025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含)前后 5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72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预留份额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重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制定了《三一重能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 869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12.12%,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
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 869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份额(元)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916,631   4.30%
      二、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862 人)
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小计
               总计              91,179,749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直系近亲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关键岗位薪酬管理办法》
                                     《研
发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计提的激励基金。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6.25元/股,确定方式为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时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不含)前后5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1,179,749元,持股数量不超过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存续期满可根据相关监
管规定展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导致上海证券交
易所停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相同的时间自动延
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停市期间,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应满足新的规定。
  (三)考核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对持有人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相关融资方案,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
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
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
有人均有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
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
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
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的持有
人会议其他职权。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此
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不含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
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不含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
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
委员会提交。
  (4)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表决所必需的
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
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a.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 1 份额具有 1 票表决权,持
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b.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
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
以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
  c.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
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d.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
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不含 2/3)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
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e.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f.持有人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管理办法》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
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等事宜;
  (6)办理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
理事项;
  (7)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8)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
询、减持等服务;
  (9)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
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等;
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
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本计划等;
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归属安排
  为优化人才结构,深度绑定股东、公司及核心员工的利益,公司 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 2026 年度、
均为 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 2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 2026 年度、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
情择机实施分配。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贪污、受贿、侵害公司利益等不廉洁、不诚信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规定;
  (2)按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不含 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分两部分:
  (1)岗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 5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 2026 年度、
均为 20%;
  (2)股薪制员工的股票权益分 2 个自然年度归属至持有人,分别为 2026 年度、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且每个归属年度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行
情择机实施分配。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发生年度以
及发生当年以后各年度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应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
  (2)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使用。
  (3)收受或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直接索取他人的财物、
利益归自己所有。
  (4)行贿。向公司及业务相关人员、亲属输送好处。
  (5)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公司
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致使公司损失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上的。
  (7)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
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人事信息、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息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攻击等非法操
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10)隐瞒、包庇或不按规定报告重大已发生事件或违规情况,给公司造成重
大不良影响的。
  (11)恶意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存在制度中列举
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分配份额强制无偿收回,所收回份额对
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持有人辞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返聘协议
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
公司辞退、除名等)
        ;
  (6)因考核不合格或公司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7)持有人死亡的;
  (8)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
公司继续任职的;
  (3)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公司未要求与其签订返聘
协议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不做另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票及资产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在 30 个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
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本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见。
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
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
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任职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
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间放弃其持有
股票的股东会表决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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