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2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9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 页
(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1—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332 号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纵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纵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
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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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纵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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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
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9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16 元,共
计募集资金 50,720.4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6.3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474.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73.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00.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2 月 4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0,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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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6,119.88
二、募集资金净额 44,600.5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5,714.16
本年度使用金额 409.78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523.42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2021年1
月28日、2021年2月2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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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2 月 4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机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成都纵横云龙无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机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合 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可提高研发效率、缩短产品研发周期,
以巩固公司在行业技术的领先优势,跟进行业技术整体升级趋势,从而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
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
风险。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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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
集资金
永久补 补流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861.70 8,861.7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充流动
资金
合 计 - - 44,600.52 44,600.52 44,600.52 409.78 46,123.94 1,523.4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为 7,111.74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先期自筹资金投入大鹏无人
机制造基地项目 6,044.63 万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32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
额为 772.7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持有募集资金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本年度持有募集资金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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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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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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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2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邱鸿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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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1-332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郭庆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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