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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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一、基本情况
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取消监事会设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职权,同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姜作玖
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23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等重
点事项的检查报告,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了督促,对内部
审计部门的运作进行了指导;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5 年工作计
划、2024 年合规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度内控体系建
设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2025 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公司及合并后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二)2025 年 2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三)2025 年 3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
议,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
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年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会
计报表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
  (五)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总结、审计部关于 2025 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报告、
审计部关于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
年度会计报表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和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及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关于计提、核销坏账准备及承担损失的议案、关于凌
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3 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履职情况
  (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
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安排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确定了 2025 年度审计
报告的预审时间、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
  (二)审阅公司会计报表情况
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责人等进行了询问,初步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
估计变更、各项减值计提、财务处理、合并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范围的确定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要求,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
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公司及合并后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财
务信息,并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
下意见:
  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与审计前编制的财务报表未发生重大变动,计提的减
值准备、报废固定资产等会计处理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未发现调节利
润和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
状况,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未发现 2024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财务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意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及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
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决定提
交董事会审议。
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及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中财务信息,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会计报表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决
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员全部参加,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后,形成如下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
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决定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初即开始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沟通协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时间安排,期间,审计委员
会委员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电话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之前
确定的日程完成审计。
  (四)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员全部出席了会议。
  (1)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
  ①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②2024 年 1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会议,对公司 2024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识别、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③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会计
报表进行了第一次审阅。
  ④2025 年 3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初审结论和审计委员会
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结论和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开始前和审计期间,多次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立信能
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
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
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3)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作总结、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事宜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度会计报表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意见》、《关于计提、核销坏
账准备及承担损失的议案》、《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
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
情况进行评价,工作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助力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提升
运营效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展现的专业能力、
优质服务及合理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 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采购费用不高于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了督促;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各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年度、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
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进行了指导。
  (六)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整;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充分运用委员们的专
业知识,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为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履
职情况汇总报告签字页)
   姜作玖             路新               黄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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