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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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橙子”)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由徐
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合计以人民币 7,500.00 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苏
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哈斯”)注册资本人民币
月 1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与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张璐
璐、苏州卡门哈斯壹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壹科技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卡门哈斯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哈斯
贰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颢远投资有限公司、陆俊明、长沙希扬
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希扬文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关于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生效后 30 日内,徐海建、徐海锋、
郭永华、周志凯应向金橙子支付 3,500.00 万元(以下简称“首笔股权转让价
款”)。具体而言,徐海建应向金橙子支付 1,400.00 万元、徐海锋应向金橙子
支付 1,400.00 万元、郭永华应向金橙子支付 467.00 万元、周志凯应向金橙子支
付 233.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由徐海建、郭永华、周志凯
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100.00 万元,公司尚未收到徐海锋应支
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1,4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5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由徐海锋支付的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价款逾期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罚息 36.75 万元,共计人民币 1,436.75 万元。
公司已收到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支付的全部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人民币 3,5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
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截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已完成对持有卡门哈斯剩余 138.89 万元认缴
出资额的全部实缴。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卡门哈斯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工商
变更备案并将更新后的股东名册交付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程鹏不再担任卡门哈斯董事,相关信息亦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
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卡门哈斯 5%股权。
  为进一步明确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
款的违约责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与
徐海建、徐海锋、郭永华、周志凯签署了《关于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方分别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而言,徐海建应向金橙子支付 800.00 万元、
徐海锋应向金橙子支付 800.00 万元、郭永华应向金橙子支付 267.00 万元、周志
凯应向金橙子支付 133.00 万元。
方分别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而言,徐海建应向金橙子支付 800.00 万元、
徐海锋应向金橙子支付 800.00 万元、郭永华应向金橙子支付 266.00 万元、周志
凯应向金橙子支付 134.00 万元。
计收罚息的宽限期,其适用存在例外情形。针对已发生的逾期付款事实,各方同
意对该宽限期的适用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徐海锋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任何一笔
款项的支付期限向金橙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自逾期之日起,金橙子即有权要
求徐海锋:(1)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2)同
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并支付罚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上述违
约金与罚息并行适用、分别计算,互不抵扣,且不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的 30 日宽限期。
转让协议》约定的 30 日宽限期适用规则根据其履约记录动态调整如下:
  若上述任一方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
款,且后续在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时再次发生逾期支付的情形,则在其支付
第三笔款项发生逾期时,自逾期之日起,金橙子即有权要求该方:(1)按照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2)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
标准计算并支付罚息,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上述违约金与罚息并行适用、
分别计算,互不抵扣,且不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 30 日宽限期。
  各方应严格履行《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补
充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对《补充协议》的违约。
  《补充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股权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旨在进一步明确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受
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责任,主要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因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手方较多,且股权转让价款支
付周期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履约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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