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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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将不超过 10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公司指定的所属
全资子企业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 号)
同意,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9,041.15 元
                                           (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4,700,957.25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2353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 289,470.10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 107,842.14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3,568.93 万元,当前余额为 182,085.96 万元(包
括用于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 138,000.00 万元)。
  三、前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将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所属全资子企业湖北能源集团襄
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日常经营。
  (二)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
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按照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
测算,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
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近 3,000 万元(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
司承诺),最终实际节约财务费用金额将根据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实
际临时补流金额、期限等情况确定。因此,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
说明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亦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领域。若因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需求,公
司将及时提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运
行。
  五、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相关子企业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专户资金存储机构签署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前提下,将不超过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且仅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襄阳宜城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
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
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湖北能源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决议;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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