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振全先生、董绍华先生、
张秉纲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振全先生、董绍华先生、张秉纲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