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青岛雷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
力、李志刚、张世兴、冉祥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专项意
见。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结
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下列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
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