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
资本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兼顾公司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三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
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可
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
划时,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五)现金股利政策:剩余股利
(六)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情形。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