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合计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的外汇金额。公司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
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展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
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
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
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
额度不超过 1 亿美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较大,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
成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
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
可行的。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
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交割时实时汇率,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在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准确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的风险;
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充分控制
交易风险;
后第 3 个工作日内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常以账面美元余额为上限,远期结售
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与公司实际业务金额相匹配;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
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
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不
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性套利交易,针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
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